江門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江門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規范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簡稱“江門市示范工地”)的評選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和《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粵建管字[2000]145號),參照廣東省建筑協會《廣東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辦法》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江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施工,和在江門市以外,使用我市財政資金建設,由本市企業施工的援建工程等。
第三條 “江門市示范工地”每年評選兩次,由江門市建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組織實施。評選活動接受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的監督和指導。評選結果報市住建局備案。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四條 評選范圍及規模: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積在3000㎡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建筑面積在2000㎡或以上的鋼結構房屋建筑工程;
二、市政建設工程
1、投資額在1000萬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
2、投資額在500萬元或以上的城市綠化、路燈照明工程;
三、裝飾裝修工程
1、投資額在500萬元或以上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2、投資額在400萬元或以上的古建筑裝飾裝修工程;
3、投資額在300萬元或以上的幕墻裝飾裝修工程;
四、設備安裝及水電消防安裝工程
1、投資額在500萬元或以上的設備安裝工程;
2、投資額在400萬元或以上的水電、消防安裝工程;
3、投資額在300萬元或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第五條 評選條件:
1、申報項目必須符合法定建設程序;
2、申報項目必須取得當地安監部門安全評價;
3、申報項目必須按照《廣東省建設工程統一用表》收集、整理、歸檔工程資料;
4、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粵建質[2009]1號)的要求。施工單位應按粵建質[2009]1號)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檢查,檢查扣分為0分;
5、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要求。施工企業應按JGJ/T77-2010標準附表A5及江門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細則附表B5的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價,自評得分必須在85分或以上。
6、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標《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要求。施工單位應按JGJ59-2011標準要求,對申報項目施工現場進行檢查,自評得分在85分或以上;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項目,不接受申報:
1、違反法定建設程序的工程項目;
2、曾發生過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
3、申報企業本年度內曾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
4、本年度相關責任主體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的工程項目;
5、采用國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機具、材料和施工工藝的工程項目;
6、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的工程項目;
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粵建質[2011]13號)的的工程項目;
8、未執行《廣東省建設廳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辦法 》(粵建管字[2007]39號)的的工程項目;
9、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的工程項目;
10、未全面實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的工程項目;
11、未使用《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的工程項目;
12、曾發生過拖欠工人工資、材料款、工程款,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工程項目。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七條 企業申報創建計劃
企業應成立創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工作領導小組,擬定創建目標,制定《創建工作計劃書》,報協會備案。
第八條 企業申報評審資料
1、協會原則上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受理企業評審申報。因工程進度等原因,企業也可提前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
2、申報單位必須向協會提交《江門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報表》及其附件資料,申請協會評審;每個小區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超過一個項目的,當年不予受理。
3、參建單位也必須向協會提交《江門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報表》及其附件資料,與申報單位申報資料一起申請協會評審。參建單位工程量原則上不少于工程總造價的15%,且符合合法分包的要求。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九條 評審專家組成
1、協會原則上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組織兩次評審。因工程進度等原因,申報企業可提前向協會申請,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家提前或退后評審。
2、協會應建立“江門市示范工地”評審專家庫,并不斷更新專家人員名單。
3、評審專家組成員一般應在協會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出,組成專家組,設組長一名;
專家組成員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自覺接受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和社會群眾監督。
專家本人與受檢查工程項目有利益關系的,不能擔任本次本工程項目的評審專家。
第十條 專家現場評審
專家評審分資料核查和實物檢查兩部分。
1、檢查資料:專家對照《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資料統一用表》進行檢查,若工程資料收集、整理、歸檔不規范,資料檢查不合格的,評審不通過。
2、實物檢查:專家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逐項檢查打分,總分在85分以上為通過。
3、評審中,檢查組發現安全隱患或存在較大問題的,要及時通報申報單位,并由監理單位監督落實整改,整改資料反饋給協會。
4、評審結果在協會網站公示,并報江門市住建局備案。
第五章 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 頒發證書
1、協會對評選通過的工程項目的承建單位、參建單位和監理單位授予《江門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榮譽證書》。
2、協會對評選通過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項目監督員發給獲獎證書。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建議所在單位對有直接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作為考核晉升的參考。
第十二條 申報獎勵
1、獲獎單位,建議建設單位根據《振興江門市建筑業的意見》(江府[2010]5號)文件規定,給予工程造價1%的獎勵;
2、獲獎單位根據《江門市住建局關于建筑業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管理辦法》文件規定,申請誠信加1分。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十三條 評審紀律
1、申報單位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該項目的評選資格。
2、參與評審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行為規范、保守秘密、廉潔奉公。對違反紀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參與評審的資格。
3、各市(區)協會辦事處要嚴格把好初評關,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防止弄虛作假。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協會每年在獲得“江門市示范工地”的項目中,擇優推薦參加廣東省示范工地評審。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評選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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