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規范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活動,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房屋建筑優質結構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完工并檢測驗收合格,通過對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性能檢測、質量記錄、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觀感質量等檢查、評價、評審,達到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的優良結構工程。
第三條 陜西省建筑業協會負責全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工作。
第四條 建筑優質結構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及陜西省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及國家強制標準等有關規定。符合綠色建筑施工標準并經過過程檢查、專家評審、公示程序后確定。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工程可以申報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
1、建筑工程手續齊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2、工程結構設計科學合理,施工圖審查合格。
3、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健全完善,結構創優目標明確,質量保證措施可靠,符合“四節一環?!本G色。
4、過程控制嚴格有效,施工工藝和實體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和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技術資料保證條件完整、真實有效,無違反工程進度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5、施工過程中未發生質量安全或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其他條件,未因工程質量原因受到設區(市級)(含)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6、規模:建筑面積在(西安市10000平米、其它設區市(區)城區8000平米、各縣(市)6000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公共建筑、工業廠房等建筑工程;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群體工程;其他具有代表性和紀念意義的建(構)筑物。
第六條 建筑優質結構工程應由施工單位開工前申報備案,并提供以下資料:
1、《陜西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申報備案表》
2、建筑優質結構工程創優方案;
3、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審查機構必須具有資質)
第三章 現場復查
第七條 工程在主體封頂、二次結構和圍護結構施工一半前,企業應向陜西省建筑業協會及時申請建筑優質結構工程復查并提交認定資料。(見《建筑優質結構工程復查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資料》?!督ㄖこ淌┕べ|量評價標準》GB/T50375-2006,《市政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并按照其標準進行嚴格打分)。
第八條 省建筑業協會接到企業的申請現場復查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專家組去現場進行現場復查。復核組應由3位及以上專家組成。
第九條 復查時申報單位應在現場提供以下資料:
1、創建建筑優質結構工程的匯報資料:
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參建單位、實施依據、工程難點、控制措施、工程亮點、新技術應用、分部驗收、性能檢測、評價打分、已獲榮譽等等。
2、隱蔽工程影像資料(或PPT):
應全面真實反映隱蔽工程的實體質量,既要反映工程的總體外觀和具體部位,也要反映施工過程和檢查過程;每個工程的放映時間為5-7分鐘,并附有文字或配音說明。
3、工程質量控制資料。
4、建筑優質結構工程復查認定資料(文字版)。
第十條 現場復查主要內容
1、建設手續是否齊全;
2、創優方案的落實情況;
3、抽查工程實體質量;
4、影像資料(或PPT)及質量控制資料;
5、建設、監理等參建單位對工程結構質量的評價意見。
第十一條 現場復查專家應嚴格按照核查標準進行復查,企業應全力配合;專家組需要實體抽查的部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
第十二條 復查專家組對現場復查結果進行審評;將核定符合綜合評價得分達到優良等級的工程推薦給陜西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有下列問題之一的不得評審為建筑優質結構工程:
1、原有建筑物改建、擴建、修繕工程;
2、施工過程中結構鑒定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或經過加固補強的工程;
3、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工程,使用虛假檢測報告,未執行住宅工程常見問題防治措施的工程;
4、在評價過程中因結構施工質量問題發生投訴、舉報并經查實的工程,因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被舉報經查實的工程,出現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省市及以上檢查受到批評的工程;
5、實體檢驗結果不合格、主要混凝土構件的主要受力部位有夾渣、裂縫、漏筋、孔洞等嚴重質量缺陷的的工程;
6、不符合評價標準及存在其他影響結構質量情形的工程;
7、有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工程。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四條 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時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資料:
工程質量控制資料;
隱蔽工程影像資料(或PPT);
優質結構工程專項檢查抽檢資料;
主體階段沉降觀測結果應提供:1)工程平面位置圖及基準點分布圖;2)沉降觀測點位分布圖;3)沉降觀測成果表;4)時間-荷載-沉降量曲線圖,并有階段性成果。
第十五條 隱蔽工程影像資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影像資料應全面真實反映隱蔽工程的實體質量,既要反映工程的總體外觀和具體部位,也要反映施工過程和檢查過程;
2、影像資料采用數碼相機或數碼攝像機,由申報單位負責完成;
3、樁基、基礎、首層及頂層應攝像,樓層每3層報一層;
4、樁基工程要反映工程平面位置和樁頭、樁位的質量情況;
5、鋼筋工程應反映混凝土澆搗前和過程中的鋼筋成型、保護層,梁柱節點等位置的質量情況;
6、混凝土工程應反映施工縫處理,澆搗和養護,成型等質量情況;
7、砌體工程應反映砌體組砌,斜砌磚,拉結筋、圈(腰)梁及構造柱的設置等的質量情況;
8、鋼結構工程應反映吊裝過程中的節點連接,焊縫質量和涂層施工等質量情況;
9、影像資料應進行編輯,每個工程的放映時間為5分鐘,并附有文字或配音說明;
第十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時,由省建筑業協會推薦給陜西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委員會進行審定:
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專項抽查結果合格;
地基基礎及主體質量驗收合格,評價,綜合評價得分;
專家組同意評審為優質結構工程。
第十七條 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由陜西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委員會審核確定。
第十八條 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原則上在每半年進行一次評審。
第五章 公示發證
第十九條 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每半年在網上公示一次,公示時間7天。
第二十條 公示結束無異議,頒發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證書。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二十一條 申報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主動接受評審單位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二條 現場復查專家和評委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公平、公正、公開,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直至取消其參加檢查和評審的工作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已頒發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證書的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與有關方面協商后,可以取消或更改: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的較大事故以上等級的質量、安全事故,或出現質量投訴并經核查屬實的收回優質結構證書;
2、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使用國家主管部門或行業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屬淘汰的材料、技術、工藝和設備;
3、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4、違反建筑法律法規,被有關執法部門處罰。
第二十四條 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不按照標準進行評審,或違紀違規的取消專家資格。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起執行,原《陜西省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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