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樹立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品牌,爭創國家、部優獎項,不斷完善和提高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金獎評選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社會組織的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公路工程金獎”評選工作由天津市市政公路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市政公路協會”)組織實施,每年評選一次,評選工作本著堅持自愿申報,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初評、復評和最終評審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工程(含道路、橋梁、地道、地鐵、輕軌、排水管道、給水管道及泵站、污水處理廠、再生水處理廠、燃氣、供熱等)和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中修工程(含高速公路、橋梁、隧道、普通公路、鄉村公路等)。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四條 參評的“市政公路工程金獎”工程應是天津市市政公路行業領先和一流水平,達到“設計新穎、質量一流、工藝先進、科技創新、造價合理”的目標,符合國家、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五條 凡在本市所轄行政區域內承擔第四條所列市政公路工程的各參建單位(建設、代建、監理、施工、專業分包)均可申報獲得“市政公路工程金獎”,申報單位及參建單位必須是會員單位,非會員單位需辦理完入會手續后參加申報。
第六條 申報“市政公路工程金獎”的工程,按市政工程和公路工程劃分,其建設規模和投資規模應滿足下列要求:
1.市政工程
⑴道路工程:新建道路工程投資規模應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改擴建工程應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大、中修工程建設規模應在6000平方米且投資規模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
⑵橋梁、地道及隧道工程:新建橋梁工程投資規模應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改建工程應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大、中修工程應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
⑶地鐵及輕軌高架工程:新建地鐵及輕軌高架工程投資規模應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
⑷排水工程(含排水管道及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構筑物):新建工程投資規模應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
⑸公用工程(含燃氣、供熱、給水等管道):新建工程建設規模應在5公里(含5公里)以上且投資規模應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改建工程建設規模應在3公里(含3公里)以上且投資規模應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
2.公路工程
⑴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工程:新建工程公路里程應大于10公里(含10公里)且投資規模應大于2000萬元(含2000萬元),改建工程公路里程應大于5公里(含5公里)且投資規模應大于800萬元(含800萬元),大、中修工程公路里程應大于3公里(含3公里)且投資規模應大于500萬元(含500萬元);
⑵二、三、四級公路(含鄉村公路)工程:新建、擴建工程公路里程應大于5公里(含5公里)且投資規模應大于500萬元(含500萬元),大、中修工程公路里程應大于3公里(含3公里)且投資規模應大于300萬元(含300萬元);
⑶橋梁工程:新建工程橋長應大于100米(含100米)且投資規模應大于2000萬元(含2000萬元),改建工程橋長應大于30米且投資規模應大于1000萬元(含1000萬元),大、中修工程投資規模應大于500萬元(含500萬元)。
第七條 以下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外資獨資建設工程及由外資企業總承包的工程;
2.由于設計、施工等原因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工程實施中及試運行過程中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4.竣工后被隱蔽或保密的工程;
5.違法分包、轉包或借其他單位資質進行設計、施工、監理的工程;
6.上年度申報“市政公路工程金獎”未獲獎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八條 申報“市政公路工程金獎”的工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工程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要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有相應的立項、土地使用、規劃許可、環境保護、設計審查、招投標、開工許可、消防、審計、竣工驗收、備案、檔案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2.工程按施工合同文件要求全部完成,符合國家、天津市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3.工程施工技術文件資料完整齊全、真實可靠,對工程質量有評價,有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結論;
4.申報的市政工程應完成質量竣工驗收,公路工程(含鄉村公路)通過了交工驗收;
5.申報工程應為上年度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含一年)以上,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和安全事故,工程美觀、實用,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申報工程應有明確的創優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優計劃,明確工程的創新點、施工工藝的亮點以及質量管理的系統性、科學性和經濟性;
7.專業分包工程應滿足以下要求:
⑴有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
⑵專業分包工程投資規模應為總承包合同金額的25%(含25%)以上、40%(含40%)以下;
⑶專業分包工程符合“市政公路工程金獎”評選辦法中申報條件的要求。
第四章 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要求
第九條 單項工程由施工單位負責申報;群體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申報;無總承包單位的可由建設(代建)單位負責組織申報(應征得施工單位同意);如施工單位不進行申報,建設(代建)單位可自行進行申報;如總承包單位不申報,專業分包單位可自行申報。
第十條 申報單位需將“市政公路工程金獎”申報材料報送市政公路協會秘書處工程部。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要求:(詳見附件2)
1.“市政公路工程金獎”申報材料由八部分組成:
⑴“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金獎申報表” (附件4);
⑵承諾書(附件5);
⑶DVD影像材料;
⑷工程項目匯報材料(電子版);
⑸申報材料 ;
⑹工程項目創優計劃及目標完成結果;
⑺工程簡介;
⑻工程數碼照片(電子版)。
2.其他事項
⑴“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金獎申報表”表內簽署意見的各欄,必須填寫對工程質量的具體評價和推薦意見。
⑵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和印章必須清晰、容易辨認。
⑶申報資料必須準確、真實、合法有效,申報資料中涉及的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筑面積、結構類型、質量評價、工程性質和用途等數據及文字必須與申報工程實際情況一致。如有差異,需有相應的變更手續和文件證明。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市政公路協會秘書處工程部對參評工程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申報條件的符合性進行初評,合格后進行復評。
第十三條 每年根據需要市政公路協會秘書處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建復評專家組對參評工程進行復評,提交復評報告并推薦“市政公路工程金獎”候選名單。
第十四條 評審工作實行“質量第一”的原則,堅持嚴格認真、公正、公平的態度。復評專家組由評審專家本人參加,不得委派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工程復評內容包括:
1.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質量、科技創新等情況的介紹;
2.查閱內業資料(工程建設的前期文件,施工圖紙,分部、分項原材料檢驗和功能性、安全性檢測、試驗資料、竣工驗收單等)。在查閱有關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文件和相關的質量控制資料時,按照有關規定,應檢查原件的必須提供原件。
3.實地查驗工程項目現場。凡是復評專家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資料,都必須予以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
4.復評專家組對工程復評的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5.復評專家組向市政公路協會提交書面復評報告。
6.市政公路協會召開常務理事會議,對復評專家組推薦的“市政公路工程金獎”候選名單通過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獲得三分之二贊成票的工程被擬定為當年“市政公路工程金獎”獲獎工程。評選結果經過市政公路協會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連續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最終確定。
第六章 評審紀律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要秉公辦事,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其評審專家資格。
第七章 獎勵
第十八條 獲獎工程項目由市政公路協會向獲獎單位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牌,并在有關報刊媒體上通報表彰。對特別突出的工程項目根據相關評選辦法優先推薦申報國家、部優獎項。
第十九條 參與獲獎工程項目的建設(代建)單位和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也可申請獲得同等榮譽的獎牌及證書,但必須是自始至終參加工程項目申報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條 獲獎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可以對獲獎工程項目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市政公路協會對獲獎工程項目負責人推薦申報天津市和全國“優秀項目經理”榮譽。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單項工程由施工單位負責申報;群體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申報;無總承包單位的可由建設(代建)單位負責組織申報(應征得施工單位同意);如施工單位不進行申報,建設(代建)單位可自行進行申報;如總承包單位不申報,專業分包單位可自行申報。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政公路協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金獎評選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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